广西来宾桥式起重机生产厂家介绍关于桥式起重机合同中违约责任的介绍:
1、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应付款之日起算至甲方付款之日,按当期应付金额的0.01%/日的标准支付。
2、乙方未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应交付之日起算至乙方交付之日或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按产品货款的0.01%/日的标准支付。
3、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应完成之日起算至乙方实际完成之日或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按产品货款的0.01%/日的标准支付。
4、运行验收期满,运行验收未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应运行验收期满次日起算至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按产品货款的0.01%/日的标准支付。
5、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次支付违约金【8950】元。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货通知三日后不支付提货款提货,每日按1%收取仓储费。
广西来宾桥式起重机销售厂家优良的研发团队与销售团队使我们能随时给予客户各方面的技术咨询,及时处理客户的各种疑问。举重若轻、谈泊宁静!我们真诚的欢迎国内外客户厂家生产的起重设备,成为我们长期的合作伙伴!
网址:http://hnweihua.51sole.com
原文链接:http://www.hzciic.com/hangqing/show-2210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广西来宾桥式起重机厂家 合同中违约责任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广西来宾桥式起重机厂家 合同中违约责任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