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户口本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申请人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3、子女的出生证明。4、申请人的房产证。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6、用人单位所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所出具的无业证明。
【法律分析】
8、收养证或者解除收养的相关证明材料。9、申请人本人的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如果居民一旦发生户口本丢失或者被盗的话,本人应当***时间到派出所寻找户籍民警,进行挂失并且提交申请。申请办理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内容:1、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下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以及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清楚户口本丢失的原因后,民警就会开始进行核实环节。民警会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补办户口本申请里的资料是否与资料库里的资料相符。如果是相符上述条件的话,基本上就只需要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就可以了。如果不是户主本人办理,基本上这种情况与上述补办户口本的流程是一样的,但是在补办户口本的过程当中还需要提交户主的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委的证明,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一个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如何办理个人户口簿
自己独立办一个户口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是成年,并且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才可以进行户口办理。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
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拓展资料:个人户口簿遗失怎样补办?
1、办理户口主项或非户口主项变更更正后要求更换户口簿的。
2、户口簿破旧要求更换的。
3、户口簿登记页已满要求更换的。
4、户口簿丢失。
5、其他要求更换户口簿情形的。
派出所为居民更换新户口簿的同时收回旧户口簿。
法律依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户口落户怎么办理流程
入户主要流程是从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户口手续,然后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具体来说买房入户需要的手续分成三步:
***步: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
第二步: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现购房所在地上户。办事部门: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的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办理流程
一、如果是因为结婚迁移户口的情况。
1、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所需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2、迁出户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开具相关的计生等情况的证明。
3、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要去迁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写一份户口迁入的申请书,填写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公安户籍负责的工作人员。
4、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去迁入地派出所录入户口信息就可以了,要准备好两三张的免冠寸照,另外身份证也是要重新办理。
二、如果农村户口迁到城市的情况。
1、迁移户口的当事人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所在地的村集体和迁入地的居委开具户口迁出和迁入的证明。
2、带好开具好的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资料,去迁入地的派出所填写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迁移证并注销当地的户口。
三、如果是跨省迁户口的情况。
1、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带上这些材料后就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办好之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
3、拿好户口变动单去所在社区居委做好登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关于户口办理和户口办理咨询哪个部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