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赵晶律师,新年第一篇,说说《律师函》。
有关《律师函》,我去年遇到了如下场景:
- 某中国客户收到境外买方发送的律师函,要求其发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接受中国卖方委托,出具法律意见并回复律师函;
- 某中国企业希望委托我们发送律师函,要求境外某公司支付其佣金;
- 某公司涉及刑事案件,某与案涉业务相关的第三方公司被海关询问,其委托我们对涉案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澄清双方合作事项的操作细节并作出并无违规行为的承诺;
- 某公司已经委托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后委托我们提起诉讼,律师函作为案件关键证据之一;
- 某公司收到律师函,称其侵犯发函公司的著作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客户咨询我们是否需要回复及回复的方式。
平常还有一些类似咨询,所以简单写个小文章,做个总结,也让读者们了解下律师函是什么、有没有用、什么时候该发、怎么发、收到律师函该咋办。当然,也是让读者们了解一下律师是怎么工作的,律师报价的时候,也好有个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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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具有强制执行力吗?
没有。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发出的告知函、催告函等书面文书。律师作为被委托一方,其发送的文书仅是委托人表达主张的延伸,并没有如行政、司法文书那样的强制执行力。因此,委托人应该对律师函效力有客观的认识,不能盲目期待律师函发出后一定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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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有必要发出律师函?
虽然律师函没有强制执行力,但仍然可以借用律师函达到某些特定目的,赵晶律师帮您总结:
- 提醒、警告和威慑: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害一方可以通过律师函严正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起到威慑作用;违约发生时,也可以通过律师函提醒对方及时、合格履约,威慑力显然高于一般商业函告。
- 固定证据:比如在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等证明文件时,如果对方回复律师函,则会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事实。
- 中断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律师函的发送和送达,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诉讼时点的作用。
- 正式告知:比如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或行使不安抗辩权、撤销权时,都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完成。
如上文所述,律师函的发送是委托人行为的延伸,因此即使不委托律师,普通书面信函也可以起到如上作用。但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就可以借助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使委托人一方表达的主张更为严谨和准确,律师也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出法律上的预判,并避免产生或扩大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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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律师函前,律师会做哪些工作?
律师出具律师函需要委托人和律所签订委托合同,且律师函需要律师本人亲笔签字、律所盖章。也就是说,即使律师函本身没有既判力,更没有强制执行力,律师也需要承担委托关系下的法律责任,还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承担对世、对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对律师而言,出具律师函是一件严肃的法律工作,绝对不能简单依据当事人的一面之辞就草率出函。
出具律师函前,律师会对委托事项进行事实梳理并审查相关证据,会客观分析客户委托出函的意图和目的,并告知基于出函当时所掌握情况的法律分析,出函的法律后果和可能的效果。也就是说,虽然律师函最终呈现出来的仅有一两页纸,却蕴含着律师对法律知识和过往经验的运用。
比如上文提到的索要佣金的需求,律师就需要了解和审查:委托人与对方签署合同的情况、合同是否有补充和变更、买卖合同履行的情况、已付佣金的情况、过往主张佣金的情况、对方拒绝履行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等等。审查相关文件后,我向客户坦诚指出,鉴于对方拒绝履约态度比较强硬,而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在境外某仲裁机构仲裁,且适用某外国法,而争议发生的时间已较长,很可能已经超过了外国法规定的仲裁提出时效,在这种情况下,发送律师函可能无法达到使对方履约的效果。是否仍然需要发送律师函,则由委托人自行定夺。
而另一个牵涉刑事案件的委托中,律师则认为发送律师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获得对方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以排除客户公司的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对方回函也确实起到了该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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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怎样发出?
律师函通常通过EMS发送至双方约定或者对方依法注册的地址,并在必要时同时发送扫描件至对方联系人的邮箱。发送后需要追踪律师函是否被妥善送达,并记录送达的过程和结果。
也有律师函是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的,一般用于侵权事件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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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师函应该怎么办?
律师函多数用于商业活动中,而商业纠纷发生时,各方当事人更多会首选协商等较为温和的方式解决。但如果一方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则通常意味着其大概率已经确定协商无效,将可能启动法律程序。因此,收到律师函时,建议收取方不要彻底“置之不理”,而是要在分析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继续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行性、各方证据情况等之后,再做出是否需要回复、是否应与对方或与对方律师取得联络的决定。
在上文提及的两个应对律师函的事项中,其一我们分析认为对方发函对象有错,且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理由欠充分,对方启动法律程序亦难度较大,故予以回函,引导其继续谈判。经过几轮沟通,对方再次提出见面沟通,透露出暂缓采取法律程序的意图。另一个著作权侵权相关咨询中,我们了解到背景是双方未签署合同,对方要求客户承担违约责任有困难,故以著作权侵权为由提出赔偿;我因此建议客户主动与对方联络协商停止侵害及赔偿数额,理由是如果对方提起诉讼,其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因此,在收到律师函时,也可以请律师帮助分析,以确定应对策略。
年后第一篇写这个,好像不是太吉利,那祝大家兔年不用发律师函!收不到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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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作者:赵晶律师
专注贸易与海关法律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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