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最初是个亭长,给秦始皇政府打工。
秦朝政府实行的是郡县制,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事实证明,这套制度是有用的。这也是为什么,后来的几千年,各朝各代,基本上都是用的这个模板。
秦朝政府的体制大致如下:
中央政府-郡-县-乡-(里、亭)
可以看到,里和亭都是最低级的单位,里是行政机构,亭是治安组织,属于享受政府补贴的事业单位。里的负责人叫里正,亭的负责人叫亭长,这两种职务,都不是公务员编制,最多只能算事业编。
里正的职责跟现在的村长差不多,亭长的职责跟现在的派出所长差不多。但是从待遇上来说的话,很明显,差的太多了。毕竟,派出所长有正规公务员编制,而亭长只能算个事业编。
刘邦同志,作为大秦政府沛县泗水乡派出所所长,分管社会治安工作。具体来讲的话,像什么抓聚众吸毒、卖淫嫖娼,查网吧未成年人上网,调解婆媳矛盾……这些都归他管。
有时上面来了人,还要搞一下公务接待。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减少开支,刘邦跟王大娘、武老太经营的农家乐签订了定点接待合作协议。作为定点接待单位,上至萧何、曹参这些沛县的县领导,下至各行政村村支两委班子成员,泗水乡派出所所有的公务接待,都在王大娘、武老太经营的农家乐里进行。
所有公务接待,都是自己付现,扯发票,自己回去凭票报销。而我们的刘邦同志穷啊,作为一个派出所长,年薪大约只有可怜的50石大米,一石大约120斤,按照3元/斤来算的话,年薪大约18000元。工资不算高,粗茶淡饭、养家糊口是够了,天天下馆子,可经不起这样的消费。我们的刘邦同志虽然穷,却是一个很有原则的人,每次公务接待都坚持要自己付钱。但是,他每次都忘记带钱了,只能签单,承诺年底发了年终奖,一起还。
年底了,刘邦同志揣着年终奖,去农家乐还钱。
王大娘、武老太死活不肯要,说这是刘邦所长应得的分红,“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为了缓和干群关系,刘邦同志也只好不强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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