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泌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泌阳县宏远加油站销售的92号、95号车用乙醇汽油、0号柴油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所检验项目中硫含量、乙醇含量不符合车用柴汽油要求,判定该油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从山东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92号、95号车用乙醇汽油、0号柴油共计6.1吨,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4.74万元,违法所得6141.2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驻马店市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4日